各学院: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包括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上述项目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按要求取消获选资格。
6.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三、申报时间安排
项目名称 | 校内申报 开始时间 | 校内申报 截止时间 |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 结果公示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日 | 4月25日 | 4月30日 | 6月(第一轮); 7月(最终评审)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日 | 4月25日 | 4月30日 | 6月(第一轮); 7月(最终评审)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5月20日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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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项目 | 3月1日 | 9月25日 | 9月30日 | 10月 |
联系人:张老师 韩老师 耿老师
电话:029-88460733 029-884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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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