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学校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2025年,学校选树了20名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周年及以上,坚守育人一线,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师德高尚、爱岗奉献,在推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教师。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学校2025年“立德树人奖”获奖教师——航海学院陈克安。

个人简介:陈克安,航海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教33年。主讲本科生课程12门、研究生课程4门,年均教学量250余学时;出版教材6部,建设陕西省精品课程1门,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项。培养硕、博士研究生97人,获评学校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获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发表高水平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5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及第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创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担任首席科学家。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兼职20余个学术组织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一、卅载耕耘教学科研,呕心沥血奋战一线
入职以来,陈克安在构建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及学科人才培养体系方面发挥带头人作用,为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一流学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教三十年来,他先后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新课8门,主讲本科生课程12门、研究生课程4门,年均教学工作量250余学时。出版教材6部,其中《声学测量》再版三次,被全国30余所高校采用,成为专业标杆教材;《有源噪声控制》再版三次,被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推荐为“全国研究生教材推荐用书”。
在教学研究与改革方面持续创新,他主持建设的《声学基础》2005年获评陕西省精品课程,《工程声学》及《噪声与振动有源控制》入选学校高质量课程,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改项目各1项。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项,包括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及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陈克安专注有源控制及环境声听觉感知研究30余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4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28项,出版专著5部,其中《有源噪声控制》为高被引专著。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第三届陕西青年科技奖、第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成为国内该方向的开拓者和领军人物。
他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科研育人,以专利技术为基础,与科研团队一道,创立了国内首家集空间有源降噪系统设计、研发与生产为一体的西安艾科特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使我国成为全球少数独立掌握大空间有源降噪核心技术的国家之一。作为公司首席科学家,他不仅指导企业攻克技术难题,还将其打造为我校教学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提供了新平台。

二、立德垂范,培育德才兼备之才
陈克安秉持“正人先正己、身教重于言传”理念,以严谨求实的学风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为学生树立榜样,将个人对梦想的追逐之光照亮学生的成长之路。他累计指导毕业设计79人,培养硕士研究生74人、博士研究生23人,其中10人获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12人获学校优秀硕士论文,3人获省部级优秀博士论文。他积极促成中雅环保、声望科技、海德声科等企业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他将家国情怀、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作为育人重点,编写4万余字的《科研规范与学术论文撰写准则》并逐年更新,将思政融入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他心系学生成长,多次资助困难学生,购买百余册人文社科书籍和期刊,提升学生综合素质。2020年,获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
他培养了一批“总师型”人才,16人在国防科研和环境保护领域担任总师、高级职称专业骨干及高校教授,为我国环境声学与声隐身技术进步提供了人才支撑。1997年,他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获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2010年被评为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

三、倾力公益,奋力学科建设和青年人才培养
陈克安历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学院副院长、学科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全心服务教师,倾力培育青年人才。2022年,他担任主任的“航海学院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获评校级示范中心。
他任第七届、第八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013- 2023年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为我国海洋工程专业和学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他兼职20余个学术组织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担任中国声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振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陕西声学学会理事长等职;长期担任《振动工程学报》等8本学术期刊编委,以及《Journal of the Acoustical Society of America》《声学学报》等30余家期刊审稿人,多次获评优秀审稿人,为本领域学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编制国家标准6项,团体标准5项,为“宁静中国”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标准制定及宣贯、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积极贡献,其中就环境噪声监测提出的部分建议被202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采纳。